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81执4151号
申请执行人党**与被执行人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章劳人仲案[2017]30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医科元多能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党**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2月9日为止,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章劳人仲案[2017]30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