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溢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重庆溢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6民初2980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原告:***,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原告:***,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重庆溢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水丰村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068294463P。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溢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计69元,由原告原告***、***、***负担。 审判员 穆 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