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1225号
申请执行人铜仁市恒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全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2民特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4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重庆全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将142000元交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前述款项处理情况: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40000元,本院收取2000元执行费。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2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