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5040某某与某某、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084民初5040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标,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扬州市江都区人,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华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南郊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中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戴 阳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薛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