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23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南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
关于江苏华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