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青岛世华茂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203民初19443号 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8日立案后,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