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285执30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85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65005元,本院于2025年05月27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5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鲁0285执30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zdqz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