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402执保114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某某技术开发区庚达建材销售处,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名某某银行7705****1433账户存款14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被申请人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705****1354_1账户存款14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5)鲁1402执保1142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