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22民初633号
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693079726F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二街片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61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系该公司股东,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2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9元,免予收取,全部退给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