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0381执88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昆明市晋宁县。
组织机构代码:69307972-6。
被执行人:***,男,1985年1月2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宣威市人,住宣威市。
关于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5)宣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给付原告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2609元(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给付32609元),若***未按时履行义务,自愿支付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32元。该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因***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浦迪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