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发、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526民初779号 原告: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0FGYXG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潢川县 被告:**发,男,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男,199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潢川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华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