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恩风机有限公司、安徽艾米伦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恢1057号
浙江久恩风机有限公司、安徽艾米伦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久恩风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艾米伦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浙0604民初71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8)浙0604执2568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