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瀚森(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某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6财保33号 申请人:中***(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4-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409672348。 法定代表人:***,中***(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斑竹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76161296W。 法定代表人:刘坤,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中***(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立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价值103656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渝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