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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1381民初95号 原告:***,男,1969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北票市大板镇黄土坎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告:***,男,198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郑州国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1号院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燕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郑州国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 本院认为,因本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致使案件无法进行审理,故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乔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