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1381执63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5年11月02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执行人:***,男性198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被执行人:郑州国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3179854P,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一号院2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州国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3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可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3)辽1381执6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