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2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4930184359,住所地滨州市**县劳店镇开发区工业一路以北、内环东路以东;电话:188××******。
法定代表人:张锋。
被执行人: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863096140F,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昌辰大厦1201室;电话:177××******。
法定代表人:张丛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在2390××××9483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8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融汇建安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2390××××948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1.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振刚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李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