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

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恢489号
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天津市**燃气科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燃气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76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恢4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胡富源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管 楠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