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山东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1526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振兴东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卫育北路16号明星兰庭临街楼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城西花园1号楼2001室。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公司欠款591,771.0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查询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工商登记、车辆、不动产登记等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立方建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鲁1526执2226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