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兴建安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枣庄某某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403民初3050号 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营场所:济南市历下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某某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枣庄某某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