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03执9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37238320K,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06月22日以(2020)鲁0403执保370号保全裁定对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枣庄矿业集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2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