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兴建安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03执96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37238320K,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81×××4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