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222执保29号
保全申请人:陕西虎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双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陕西壶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
法定代表人:王建妮,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陕西虎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壶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陕0222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壶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资金76657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