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瑞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4执13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548619X2,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794004R,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4民初6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信息咨询费100万元;案件受理费25888元,由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944元,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94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金谷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18日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