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1民初26572号之四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原告中山大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米西手板模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广印三维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粤2071民初265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2071民初265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第2页正文顺序第11-12行“案件受理费3486.9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17元,合计4803.98元(原告已预交)”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486.98元,减半收取为174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17元,合计3060元(原告已预交)”。
审 判 长 谭 敏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