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291执420号
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215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1536.00元(执行费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依据(2021)苏1291民初33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