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13940号之一
原告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梁峙涛
书记员 黄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