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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纽宾某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光谷国际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21894号 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铁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吴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武汉纽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光谷国际酒店,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纽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光谷国际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江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珂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