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39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执行人***执行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18年月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陕0112执1603号
陕西德隆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8947号民事调解,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获悉,你公司为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被执行人***已向你公司申报其对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扣留应支付给***的债权分配款九百万元支付我院账户。
附:执行裁定书壹份。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资金性质:执行款专户)
账号:9558853700000966987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