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327执131号
河南xx公司、中铁xx公司:
关于河南xx公司与中铁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3900000元及利息,案件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18923元,执行费42462.0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4029191.02元,其中,本金、利息、保全费、诉讼费共计3986729元,案件执行费42462.02元,本院已于2025年2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xx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豫0327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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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