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329执12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景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60114777XK。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洛阳金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7919055770。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洛阳金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9)豫0329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214994.29元。
在执行过程中
1、本院于2020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2、本院分别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9月9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于2020年7月29日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川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情况如下:
公积金: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登记信息。
4、于2020年8月26日向伊川县国土局查询被执行人土地情况如下:
土地: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信息。
5、于2020年9月17日向伊川县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
房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
6、本院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7、本院已于2020年7月27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8、本院已于2020年9月18日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书,但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并未实际拘留,本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布控。
9、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并送达了律师调查令告知书。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通过约谈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措施及调查结果,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但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标的为214994.29元。
综上所述,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但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