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民申47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景县庙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阿勒***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团结北路****。 法定代表人:***,该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勒***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8民终5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