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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泰合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昌民初字第026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泰合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段连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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