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隽铭船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隽铭船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青岛新格林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81执177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隽铭船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珠山北路8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97168267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新格林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三里河工业园辉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UYL4R9R。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隽铭船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新格林重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11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银行存款,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车辆登记信息。现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因疫情影响,被执行人公司已经停产停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本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