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403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
被执行人:潍坊万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南、万山路北首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698095610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潍坊万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40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3月12日,该案首次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403执485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诉讼费、执行费亦已交纳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