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989号
申请人: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2号楼8层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903QK2J。
法定代表人:王子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杰,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经三路玮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941815781。
法定代表人:陈厚建,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欧克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润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13121339G。
法定代表人:马国毅。
申请人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欧克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75627.5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瑛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欧克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475627.59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