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3民初12993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对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