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6545号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邢煜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中心1号楼16层。
负责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