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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6545号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邢煜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中心1号楼16层。 负责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莱房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