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3288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1月21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36号九润大厦2至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7。
法定代表人:隆颢。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巫宝增,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