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6民终10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路105号新兴产业孵化器(园区)2#508/510房间。
法定代表人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32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1年4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蕾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