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6民终10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路105号新兴产业孵化器(园区)2#508/510房间。 法定代表人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32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1年4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蕾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