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1748号
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天谷产业园8号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航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23层B1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垚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航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航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原告青岛天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退还3650元。
审判员 王 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