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420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法定代表人:吴劲风,总经理。
被执行人:世纪华人财富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产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世纪华人财富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东方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孟凯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念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