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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200号
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60号附21号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6109516X。
法定代表人:车勇,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术青,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维莲,重庆市巫溪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4号林广大厦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8666439861M。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系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兴浩,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13.92元,减半收取2356.96元,由原告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佘妮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蹇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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