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吉0193民催1号
申请人: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
法定代表人:潘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世飞,公司员工。
申请人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50004×××××××××、票面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吉林省星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小磊
审判员  唐虹梅
审判员  王国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