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03民初2040号

原告:***,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现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原坎头张村。

代表人:罗菊富,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伟卿,浙江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9XRN331,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县前社区春江苑2幢1单元1403室。

法定代表人:施伟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1003MF0798520Q,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原坎头张村。

法定代表人:罗菊富,该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伟卿,浙江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为与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村民委员会、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1元,减半收取7000.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周才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林威

代书记员 丁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