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山东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830财保9号 申请人: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苑庄镇东官庄村南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349217720P。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康驿镇政府南4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3P1JP52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0859.37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但未缴纳保全申请费。2025年1月24日,申请人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汶上县永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对山东辽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