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众鑫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因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公示截止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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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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