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4152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3月23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被申请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21378W。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0744.38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人民币70744.38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