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6294号
原告:***,男,199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育才路宏财商业广场一**28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84QPXP。
负责人:**。
被告:**,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都三期5-A栋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34709080XH。
法定代表人:**,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