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7052号
原告:**,男,1993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男,1993年09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育才路宏财商业广场一**28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84QPXP。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都三期5-A栋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34709080XH。
法定代表人:**,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