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2549号
原告:**,男,1993年12月17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8年3月28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
被告:**,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都三期5—A栋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34709080XH。
法定代表人:**,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育才路宏财商业广场一**28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84QPXP。
法定代表人:**,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分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黔德地信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盘州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蝶
书 记 员 ***